上海典当协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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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不忘初心,不忘传承”,用正能量为古老的典当行业呼吁

 

——记市人大立法调研座谈会

 

125日上午,典当协会受邀参加了市人大在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的《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(草案)》调研座谈会。典当协会秘书长诸晓江受邀出席会议并作汇报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,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沙海林、肖贵玉,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解冬、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,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、市人大代表等出席会议。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、财经委主任委员戴柳主持。

本次立法调研座谈会规格很高,典当协会是人大指定唯一参会并作汇报的行业协会,能与人大主任“零距离”汇报工作,机会难得,虽然会议所给的汇报时间只有6分钟,但是协会高度重视,在主管领导的关心帮助下,用了3天时间,将行业发展历史、基本情况、社会作用、存在问题、行业呼吁、立法建议等众多内容囊括于汇报稿中,努力在规定时间内,把行业呼声、建议简明扼要的汇报给市领导。

解冬局长代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,作了题为“关于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立法情况的汇报”。汇报立法工作情况、本市地方金融监管基本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。

诸晓江秘书长作了题为《发挥行业协会作用,推动地方金融立法》的汇报,介绍了有着1600多年历史典当行业,改革开放恢复后,在满足初创企业、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和人民群众生活短期融资需求方面的社会贡献,起到了拾遗补缺,填补了细分市场的空白,丰富了金融体系的层次的作用。阐述了上海典当行业的月平均息费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,在减费降息支持实体经济却走在全国前列。在典当规模中,80%是投向中小微企业的小额短期借款。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同时,也有效驱逐、抵制了“套路贷”、“高利贷”等非法金融对中小微企业的侵害。

诸秘书长呼吁,目前典当行业遇到发展瓶颈,(1)行业地位处于劣势:人们惯用对旧时典当的认知来审视现代典当,对其地位作用的认识造成偏差,使典当行业无论在银行融资、物权登记,还是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司法实践中,均处于相对劣势。(2)法律法规严重滞后:《典当管理办法》在对融资渠道、融资比例、绝当处置、业务限额等方面的规定已经不适合当前的经济形势,严重束缚了典当行业的发展。(3)扶持政策几乎为零:由于对性质没有明确定位,目前典当行业无法在税收、财政补贴方面享受相应的扶持,特别是在风险准备金税前计提、服务中小微享受政策、纠纷调解保护等方面没有相应机制,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典当行业作用的进一步发挥。

诸秘书长建议:(1)政府部门在地方金融立法中应更为原则和宽泛,充分考虑这一古老行业在现代制度的包容下继续生存发展的需求,为典当特殊息费制度规定预留空间。(2)要统筹监管与发展的关系,做到强监管,防风险,加速市场出清,提升行业服务能级同时;对信用良好、专业能力强、服务中小企业作用大的头部机构,予以扶持,做到管、促结合。(3)完善市区两级管理体系,进一步明确市、区两级监管部门的监管界限,完善相关监管体系,做到行使权力有章可循,有作为、不越权,不重复、不加码,减轻企业不必要的负担。诸秘书长表示:协会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,严格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,在推动行业协会在自身规范建设的同时,进一步做好政府和企业之间“桥梁”、“纽带”。

 

在诸秘书长汇报中,殷主任及两位副主任就中小微企业用什么抵押物向典当行融资?行业的龙头企业有哪些?机动车典当迅速发展的原因等关心问题不时插话提问,诸秘书长作了一一解答使得汇报时间大大超出了原来的规定。

殷一璀主任在总结讲话中指出,目前社会出现各种金融乱象急需规范,《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》出台的必要性,不仅上海各方非常关注,全国人大以及外省市的也非常关注。地方监管部门要知晓监管对象和范围,要通过立法来提高金融行业防范风险的能力,补齐短板,在强监管、严监管的前提下,明确监管的最终目的还是要扶持金融企业发展,为上海金融中心建设作出贡献。要运用好先进的金融科技手段来监管服务行业,只有监管技术手段提升,才能突破性的提高监管效率;监管部门要处理好各方关系,要在严监管的同时兼顾被监管企业的感受,这需要进行深入研究;相信监管立法能为本市金融行业更加规范健康发展助力。

殷主任最后还专门回应了诸秘书长工作汇报中提到的相关问题,表示面对包括典当在内的各金融行业不同的发展,可以制定一些小法或在大法之下制定一些真正管用的具体规定,从而促进这些行业的发展。

 

 

 

 

发布日期:2019/12/06 | 来源:上海典当协会 | 浏览次数:1289